湖南株洲市發生一起因二手房交易失敗引發的糾紛事件。市民劉先生(化名)在通過當地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,因房屋產權問題導致交易無法完成,但中介方卻以“服務已產生”為由,拒絕全額退還其已支付的七萬元款項。此事引發廣泛關注,也折射出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服務的權責邊界問題。
據了解,劉先生于今年年初通過某中介機構看中一套二手房,并支付了七萬元作為意向金及部分中介服務費。在后續辦理過戶手續時,發現該房屋存在產權不清晰的問題,無法正常完成交易。劉先生隨即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部款項,但中介機構表示,盡管交易未成,但公司已提供了房源推薦、帶看、合同擬定等服務,產生了相應成本,因此只能退還部分款項。
雙方多次協商未果,劉先生無奈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住建部門投訴。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后指出,根據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》及相關規定,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,應當對房屋權屬狀況進行核實,并如實告知購房人。若因中介未充分盡到審查義務導致交易失敗,應承擔相應責任。目前,此事仍在調解處理中。
法律人士分析認為,此類糾紛的核心在于中介服務的性質認定。若中介機構僅提供信息撮合,且在交易失敗中無重大過錯,可適當扣除部分必要費用;但若因中介未履行關鍵審查義務導致交易無法進行,則購房人有權要求全額退款。建議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,務必簽訂規范合同,明確中介服務內容、費用及退款條件,并保留好相關憑證。
株洲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,市民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時,應注意核實其備案資質,優先選擇信譽良好的正規機構。交易過程中,對房屋產權、抵押狀況等關鍵信息,可要求中介出具書面核實報告,以規避潛在風險。若發生糾紛,應及時通過12345熱線或行業主管部門投訴維權。
截至發稿,劉先生與中介方的協商仍在進行中。此事也引發市民對二手房中介服務規范的討論,不少網友呼吁加強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監管,明確服務收費標準與退款機制,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。